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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网上申请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
发布日期:2025-01-04 17:08    点击次数:106
谁可使用此服务如你属于以下类别人士,你可以使用这项网上服务递交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申请留港╱回港工作: (1) 在香港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非本地学生 注1(下称「非本地毕业生」) 注1:非本地学生指持入境事务处处长签发的学生签证╱进入许可來港就讀的人士。   (A) 非本地应届毕业生(在毕业日期(即毕业证书所载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内递交在港就业申请)   (B) 非本地非应届毕业生(在毕业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后递交回港就业申请 ) (2) 以学生身份临时延长逗留期限,以便等待成绩公布(只适用于非本地应届毕业生) (3) 修读在本港大学大湾区校园提供的全日制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毕业生注2。(下称 「大湾区校园毕业生」) 注2:本港大学大湾区校园是指内地与香港的大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设立的高等教育合作办学机构。   (A) 大湾区校园应届毕业生(在毕业日期(即毕业证书所载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内递交来港就业申请)   (B) 大湾区校园非应届毕业生(在毕业日期(即毕业证书所载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后递交来港就业申请)   以学生身份临时延长逗留期限人士,下列情况不适合使用这项服务: (1) 在递交申请时,你并非身在香港; (2) 在领取「电子签证」时,你将不会身在香港; (3) 你打算于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领取延期逗留标签; (4) 你现以访客身份在港逗留; (5) 你余下的逗留期限超过四星期; (6) 你的逗留期限已届满; (7) 你的旅行证件将于三个月内期满; (8) 你需要在逗留期限届满前离开香港,并且不会在期限届满前返回香港;